《水回用导则 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国家标准已发布实施,你用了没?
面向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需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首次发布了《水回用导则 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以下简称《评价方法》)国家标准。
《评价方法》规定了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指标体系、程序与要求,可为处理技术或工艺的评价、比选、诊断和运行优化提供指导。
《评价方法》具有以下亮点:
1. 针对再生水用户对水质稳定性的高标准要求,该标准提出了“可靠性”指标。
2. 针对现有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缺乏规范,导致评价结果可信度低、可比性差等问题,该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处理技术或工艺的评价周期、运行条件变动后的运行时间、取样时间与频次等内容。
参考文献
陈卓,郝姝然,徐傲,白雪,胡梦婷,巫寅虎,胡洪营.《水回用导则 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国家标准解读[J].给水排水,2022,58(02):163-168.
指标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用于对具体指标进行分类,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环境指标和可靠性指标;二级指标用于定量或定性评价。
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出水水质、污染物去除率、容积负荷、污染物去除负荷、污泥产生量等二级指标。
出水水质指在一定条件下,经处理后达到的水质水平。常规指标主要包括pH、BOD5、COD、总悬浮固体、浊度、余氯、氮磷等营养物质浓度、电导率、病原指示微生物浓度等。根据用户要求或水质安全性保障需求需要添加特定指标,如特征化学污染物、特定病原微生物、化学稳定性、生物稳定性、生物毒性、有毒有害副产物等。
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单位水量建设费用、电耗和电耗费用、药耗和药耗费用、水耗和水耗费用、人工和人工费用等二级指标。经济指标通常折算为处理单位水量或去除单位质量污染物的费用。
环境指标主要包括臭气产生量、温室气体释放量等二级指标。
臭气产生量:臭气物质种类主要包括:含硫化合物(如硫化氢、硫醇类、硫醚类等)、含氮化合物(如氨、胺类、酰胺类、吲哚类等)、烃类化合物(如烷烃、烯烃、芳香烃等)及含氧化合物(如醇、醛、酮、酚、有机酸等)。
温室气体释放量: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
可靠性指标主要包括水质波动率、水质达标率、冗余度、鲁棒性、弹韧性等二级指标。
水质波动率、水质达标率分别指评价周期内,出水水质偏离平均值的波动幅度和达到处理目标天数所占的比例。
冗余度指污水再生处理系统超出最低水质安全保障要求的处理能力,常见指标包括最大处理能力及安全系数、单元和设备备份度等。
鲁棒性指污水再生处理系统在水质、水量等冲击作用下,保持功能稳定的能力(抗冲击能力)。鲁棒性评价即测定负荷增加或减少情况下,污水再生处理系统达到稳定状态所需的时间。例如,可以选取特征污染物(如指示病原微生物、化学污染物等)进行冲击投加,考察其在污水再生处理系统中的特性和变化规律。
弹韧性指污水再生处理系统对突发事故的应对和功能恢复能力。突发事故一般包括停电或高毒性、高抑制性、难处理废水冲击等。
适用对象:新开发的、实际应用的和利旧改造的处理技术、单元技术和组合工艺。
评价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对于新开发的技术,需重点关注处理技术应用的边界条件等指标;对于实际应用的技术,还需关注运行绩效提升潜力等指标。
新开发的处理技术或工艺:应通过中试规模实验开展技术验证,获得关键评价指标数据。
运行中的处理技术或工艺:应针对实际工程开展研究考察,以获得评价指标数据。
评价周期:物理化学处理技术或工艺的评价周期不宜小于30 d,生物处理技术或工艺不宜小于6个月(包含冬季),湿地等生态处理技术或工艺不宜小于1年。
负荷增减或负荷冲击条件下的运行性能评价:负荷变化后的运行时间和评价周期,需根据处理技术或工艺水力停留时间确定。物理、化学处理工艺不宜小于水力停留时间的20倍,生物、生态处理技术不宜小于水力停留时间的60倍。需特别注意取样评价有效数据应大于100组。
可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对所选指标进行定量计算或定性描述。可采用专家评议、打分等方法,对定量定性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与其他同类型技术或工艺进行系统比较,明确评价对象的特点、优势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评价报告撰写应表达规范,报告内容包括污水再生处理技术或工艺、评价周期、技术或工艺运行条件、水质测定方法、水质监测结果(附原始数据)、评价结果、评价结论等内容。咨询5名及以上本领域资深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专家评议,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完善。
评价报告格式和内容要求详见《评价标准》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