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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1-14当前位置: 首页 >> 再生水知识 >> 再生水安全知识

保障再生水安全利用的有效措施

一、再生水资源统筹管理机制与体制建设
    污水再生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环节多,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环保、水利等众多单位与部门。目前,许多城市没有统一机构来全面统筹协调、规划及管理城市的再生水利用,各部门条块分割、责权不明、各自为政,影响了再生水利用事业的统筹、科学发展。因此,建立统一的再生水管理部门势在必行。
二、再生水处理与供水模式优化
    污水再生处理与供水模式可以分为“集中再生,集中供水”的集中模式和“分别处理、就地回用”的分散模式。
    集中模式通常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水源,进行集中处理,再将再生水通过输配管网输送到不同的用水场所或用户管网。集中模式的优点是具有规模效应,再生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较低,水质稳定。但是集中模式存在管网建设费用高、输送距离长、难以实现“分质使用”和“优水优用、劣水低用”等不足。 在同时存在多种用途时,集中模式的水质标准需要按照其中最高要求确定,造成“过度处理”与处理费用升高。
    分散模式是在相对独立或较为分散的居住小区、开发区、度假区或其他公共设施组团中,以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水源,就地建立再生水处理设施,实现再生水就近就地利用。分散模式的规模小,在工程建设和运行方面不具有规模效应,存在管理难度大,运行不易稳定等问题。但是分散模式不需要建设大规模的管道以及长距离输送,同时用途一般比较单一,易根据水质要求进行适度再生。 
    集中模式和分散模式各有利弊,但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科学、合理的方案应该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两者互为补充。因此有必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模式规划方法研究,根据不同地区和城市的特点以及现实情况制定系统、长期的科学规划和发展战略。这些规划和战略的制定往往需要建立在再生水资源统筹管理的基础上。
三、再生水水质安全监控体系建设
    我国的污水再生利用事业发展迅速,如北京市的污水回用率已经达到60%,然而对再生水出厂后到达使用终端的水质尚没有完善的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再生水达不到使用标准而造成一些负面影响。2000年以来,一些城市在新建小区中逐渐开始建设小区再生水生产系统,但在应用实践中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水质不达标、异味难消除、消毒不到位等卫生安全隐患。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再生水水质安全监控体系,对再生水设施的综合运营状况和再生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再生水设施的稳定运营和再生水水质安全。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再生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再生水水质合格,也可利用先进的在线水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督。
四、再生水水质标准体系建设与完善
    近年来,国家和许多城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再生水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标准,但目前再生水利用仍存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行业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五、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开发与工艺优化
    污水再生利用技术进步是再生水水质安全保障的根本。随着污水再生利用实践特别是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水质风险因子、新的问题也不断被发现,给再生水水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来源:《再生水水质安全评价与保障原理》,胡洪营、吴乾元、黄晶晶、赵欣等 著,科学出版社,2011年4月

关键词: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循环,再生水,供水,水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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